2020年03月09日

2020年第三期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规范》强调“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原则,对在线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着装、环境、纪律、礼仪、“不按时到庭”“中途退庭”、异步庭审方式、录音录像、庭审笔录、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和明确。

首先要明确的是,《规范》所指的在线庭审是指“在线视频方式”。张雯表示:“正式庭审必须是视频方式,在线文字、在线语音不应作为庭审方式,可以在调解、谈话中使用。”

(消息来源于: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进入“云模式”

“各方当事人,声音是否清晰?画面是否流畅?”“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好,请保持信号畅通,现在开庭!”这是“择笔发ZEBIFA”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的“云庭审”场景。

该案原定于2月13日现场开庭,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金山与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晓津、法官范米多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庭,了解到当事人的困难后,合议庭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指导当事人调试设备,在2月19日下午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系统远程开庭审理。为了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合议庭在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类似的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庭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不鲜见。依托“北京云法庭”及“互联网法庭”系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顺利完成50余件案件的线上审理,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全类别知识产权案件,部分案件当庭宣判或当庭调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消息来源于:知产北京)

国知局: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开辟“绿色通道”

2月1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会议暨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北京市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部署,研究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申长雨传达有关精神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会议强调,要保障全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要扎实做好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授权,做好服务窗口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新建项目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效率;要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缓解资金困难;要一如既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消息来源于:IPRdaily)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对中国申请人商标和外观设计案件的时限延期

2020年2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

该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包括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我国申请人可根据该规定,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消息来源于:CNIPR)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多措并举抗击疫情

当前,尚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在全国齐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下,首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的脚步也未停歇。

抗击疫情期间,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党委、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联合党支部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新联分会联合发布了《风雨同舟 和衷共济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 -致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抗疫倡议书》,号召有能力的单位和人员以各种形式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为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提供支持,倡议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协会帮助沟通下,通过武汉慈善总会,将公司和员工募集的61.275万元定向捐赠给雷神山医院,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同时,其他会员单位也通过各种渠道奉献着自己的一份爱心。

(消息来源于:今日IP)

教育部三部门发重磅文件!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

2月2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拟 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

意见内容非常丰富,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方面,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

人才评聘体系方面,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方面,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消息来源于:浙江教育报)

硬刚!华为起诉美运营商专利侵权索赔10亿美元

雷锋网消息,2 月 6 日,华为在深圳宣布,已经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和西区法院提起了对美国第一大通信运营商 Verizon 的专利侵权诉讼。

在这起诉讼中,华为认为 Verizon 侵犯了自身的 12 项专利;这 12 项专利并不涉及到 5G,而是涉及到计算机网络、下载安全和流媒体传输等多个领域的技术。

华为方面表示,自 2019 年 2 月以来,华为已经与 Verizon 进行了多次磋商,而且华为也向 Verizon 提供了一系列的专利证明和相关证据,但是这两家公司却没有达成共识。

华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自 2015 年以来,华为已收到超过 14 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迄今为止,华为还为合法使用行业同行开发的专利技术支付了 60 亿美元。这些许可费中的 80% 已经交给了美国的公司。

与此同时,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也表示:

Verizon 的产品和服务受益于华为多年研发的专利技术。多年来,我们已经与许多公司成功地谈判了专利许可协议。不幸的是,当协议没能达成的时候,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寻求法律补救。

(消息来源于:雷锋网)

来自北京银龙的通知

希望获得一份纸质专利证书 我方代理费

2020年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349号公告,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CPC(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如果贵方希望获得一份纸质专利证书,请指示我方,我方将代为申请,代理费为300元。

银龙专题及代理实务

关于化学专利无效及诉讼中的补交实验数据的案例研究(2/2)

3.2在证明创造性过程中补充数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部分无效或行政诉讼案件中,一方面,无效请求人对于一些在对比文件中没有公开的参数或效果,为了与无效的目标专利进行对比,补交实验数据。另一方面,专利权人为了证明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具有显著的效果,也会补交实验数据,以下举一些例子来进一步说明。

案例三: 11858号无效决定④(无效决定日:2008年7月3日)

权利要求1. 非溶剂化晶状……雷洛昔芬盐酸盐,基本上展示出用铜辐射获得的如下X射线衍射图:……

无效请求人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国外杂志论文,公开了制备出纯化的雷洛昔芬盐酸盐,但没有公开相应X射线衍射图;

证据2:某大学出具的实验报告,目的是重现证据1和本专利公开的方法;

证据4:该大学出具有上述重现实验得到的产品的X射线衍射测试报告。

目的是为了根据证据1制得的样品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产品的X射线衍射数据一致,证明二者晶型相同,进而证明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专利权人提交了反证:

反证1:发明人声明,证据1未公开其最终产品的“晶状”和“非溶剂化”特征。本专利得到的是雷洛昔芬盐酸盐的非溶剂化物,证据1得到的实际上是雷洛昔芬盐酸盐的氯苯溶剂化物或氯苯/THF溶剂化物。

反证4-8:一系列证据,专利文献,公证书等,证明出具证据2、4的某大学教授与无效请求人有利害关系。

对于上述各证据,合议组主要认定如下表2所示:

表2

 

是否具有真实性

理由

证据1

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当庭出示了盖有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图书馆藏书红章的证据1

证据2

证据4

1)证据2盖有实验室的章,但无自然人签字;

2)出证单位没有派人出庭;

3)证据420070322-3谱图缺少出证单位的印章;

4)证据22页表1中样品3的数据与证据420070322-3谱图中标注的数据不能对应;

5)这些证据材料完成的先后顺序应当是X射线衍射谱图(即证据4)最早、实验报告(即证据2)其次、无效宣告请求书最后。但证据23页最后一段却将应当最早完成的X射线衍射图谱称为证据4”,这与应当最后完成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对该份证据的编号及措辞相同,据此,合议组难以确认证据2是一份与本无效宣告请求完全无关的客观的实验报告;

6)证据2中对实验过程的描述仅仅是照搬了证据11066页第1栏第二段的内容,缺少对实验过程的详细记录,例如缺少对所用试剂的来源、测试所用仪器、测试条件等常规实验条件的具体说明,也缺少由实验结果得出上述结论的分析和推理过程,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或完整地再现实验的全过程。

反证1

证人出庭作证,

1)反证1的出证人是专利权人的雇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其所主张内容真实客观的依据;

2)无其他证据印证

可见,实验证据形式要求非常重要,出证人如果是单位,需盖章,同时最好有出证自然人签字、并出庭接受质证。实验证据要保持客观性,实验及记录要注意细节和一致性。

证人不出庭或为利害关系人,并不必然导致证据不被采信,但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证据的依据。

本案虽然比较早期的案件,但对于证据的分析比较详细,从实验准备、记录、证人签字、出庭、利害关系人作证等各个方面,提出的明确的观点,对于指导后人如何提交实验证据,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案例四: 12206号无效决定⑤(无效决定日:2008年8月27日)

最高法(2011)知行字第86号⑥(裁定日:2012年月27日)

权利要求1.式(I)化合物溴化替托品的结晶性单水合物:

其特征为单一的斜晶体,它具有的量度如下:a=18.0774埃、b=11.9711埃、c=9.9321埃、θ=102.691度、V=2096.96埃。

在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提交了实质审查阶段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包括实验数据(反证1)。

合议组认为“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为其在申请日之后即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实验数据,该数据给出的是本专利的结晶性单水合物微粉化以后粒径稳定的教导,由于其所教导的技术效果在本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依据,并且在现有技术中也没有教导,故在本案的创造性评价中,合议组对该数据不予考虑” ⑥。

最高法也认为“说明书关于物理稳定性的表述部分仅提及晶形、晶格,并未涉及反证1所述“粒径”,亦未给出相关的技术教导和启示” ⑥。

也就是说,在该案的审查中,依据了2017年修改的审查指南中记载的原则“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上述原则的案件中被广泛使用,下表3是2017-2019年间的部分无效决定案件汇总:

表3

序号

名称

无效决定号

决定日

补充数据的目的

补充数据的审查结果及原因

1

新的三唑并(4,5-D)嘧啶化合物

33591

20171010

证明专利具有创造性

不采信,原因:本专利文件中通篇没有给出任何涉及代谢稳定性的实验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也不能预期本专利化合物具有好的代谢稳定性,因此不应允许专利权人通过在后补交实验数据的方式来证明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未得到确认的技术效果

2

用抗CD20抗体治疗中度和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34751

20180124

证明专利具有创造性

不采信,原因:虽然专利权人提交反证1用来证明抗CD20抗体与CHOP联合治疗伴随大块病变的DLCL的技术效果实质上明显优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认识到的现有技术的一般水平,但该效果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原申请文件后无法得出的,因此不能作为确定本专利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依据。

3

伤口修复剂组合物的制备工艺、管子及装置

40433

20190528

证明专利具有创造性

不采信,原因:关于HA对血小板的应力防护屏作用、细胞因子更强的早期释放,本专利既未明确记载也未予以证实,关于更好的机械强度和更快的伤口愈合能力,本专利说明书虽有记载但未给出实验数据予以证实,这些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无法确认的技术效果,公开在后的反证1中实施例34所记载的内容不能证明本专利在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关注到并证实了所述效果,专利权人主张的所述效果不能作为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评价创造性高低的事实基础。

4

一种抗癌注射液及其应用

41183

20190822

通过实质审查阶段提交的数据,证明专利具有创造性

不采信,原因:报告中均未记载实验样品的具体组成,故与本专利所述注射液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未建立,不足以证明说明书记载体外细胞检测实验数据的真实性。

5

活性染料混合物及其用途

35106

20180228

证明专利具有创造性

在无效决定中没有评价补交的实验数据,但最终维持了专利权有效。合议组应该认为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就足以证明该专利具备创造性,所以没有对补交的实验数据进行评价。

7

具有快速皮肤穿透率的带正电荷的水溶性布洛芬前药

38911

20190130

证明专利具有创造性

不采信,原因:由其仅记载了实验结果,没有描述或者描述的实验方案与本专利存在差异,故合议组对所述矛盾的相关情况不再进行分析评述。

           

由上表可知,近期,用于证明其创造性的案例中,最终补交的实验数据大多都没有被采信。其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审查员依据2017年修改的审查指南中记载的原则:“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通常补交的实验数据是为了区别与对比文件,证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具有特别优异的效果。而通常这种技术效果在原始申请中并没有记载或提及,所以最终补交的实验数据大多都没有被采信。相反,如果技术效果在原始申请中已记载充分,那么也无需补充的实验数据证明。

综上所述,目前无论在证明说明书公开充分还是创造性方面,对补充的实验数据的证据要求均较高,由于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等方面原因,不采信证据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对于化学发明,原始申请要注意充分公开,提供尽量多的实验数据,以防止事后无法补充实验数据而造成专利被无效的不利后果。

当然,目前上述审查现状也可能会由于前述中美国签署的第一阶段经贸协定而有所改善,但专利权人如果希望补充实验数据时,也要尽量符合上述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这两方面的要求,以提高被采信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①(2014)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2015.04.16;

②13582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③39707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④11858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⑤12206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⑥(2011)知行字第86号行政裁定书;

⑦33591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⑧34751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⑨4043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⑩4118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⑾4118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⑿4118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⒀41183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

(本文作者:法律部 丁文蕴)

银龙故事

来自被封闭于中国东北员工的报道

银龙流程二部的员工孟祥盈家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由于家乡发现确诊病例,为防止疫情蔓延,当地采取了整体隔离的措施,所以她目前也不能返回北京,下面是她发自家乡的报道:

我家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市莫力达瓦旗。截止2020年2月20日,呼伦贝尔市确诊病例共7例,疑似病例6例,其中莫旗确诊5例,疑似病例5例,集中观察39人。确诊病例目前已经转移到呼伦贝尔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在莫旗人民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这场疫情远比非典带来的灾难更严重。非典时期,我们这片遥远的内蒙古乡村完全没受到影响,而这次疫情,恰巧在春运时间,随着返乡人员的增加,使疫情传播到各个乡镇,对于有确诊病例的乡镇我感到难过,而同时又为我们村屯没有疑似病例而感到庆幸。

为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源,避免交叉感染,目前整个莫旗居民小区(村屯)全面封闭管理,严禁串门、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全旗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宾馆、旅店不得接待新宾客,外卖企业暂停,全旗出租车停止运行,私家车一律停止通行,街道及红绿灯实行交通管制,一律变为红灯,所有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及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及通行信息表在全旗通行。全旗各检查站对持有通行证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市领导、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也深入莫旗,实地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由于呼伦贝尔市莫旗确诊病例相较其他旗比例很大,所以交通管制特别严格,村屯路口都设置人员看管,我们村书记,村长及村里一干干部轮流站岗。

村桥头贴着新冠肺炎的告示,居民日常防疫注意事项,以及积极面对这场疫情的横幅,村书记挨家挨户做了三次疫情调查登记。对外地反乡人员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并告知反乡人员不要外出,居家隔离14天,详细告知从何处返回,乘坐火车车次,返回日期。村长开车挨家挨户送米面粮油,保证食物供应。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本就不喧闹的乡村更加寂寥无人,空荡荡的街道和邻居紧闭的大门,也使人情绪更加低落、烦躁,村民只能躲在家里,通过村群微信相互交流。但我相信待春天来临,疫情结束,春暖花开,到了繁忙的播种时节,我们这个乡村会热闹起来。

虽然由于这场疫情而被无奈的滞留在家乡,不能顺利返京感到烦躁,但随着新闻播报确诊病例的减少、国家为此的巨大付出、全民上下的一致行动,也让我感到欣慰和希望,面对健康的家人及相识的朋友,让我觉得庆幸。疫情过后,我们还有机会拼搏努力,也许就应了那句:“物来顺应,未来不迎,当时不杂,既过不恋”。

(消息来源于:流程二部 孟祥盈)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电话:0086-10-82252547 传真:0086-10-82250563 Email: marketing@drago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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