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

2020年第一期

2018年8月至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到2019年12月,将2017年3月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这次也是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向大会做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时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消息来源于:中央网)

2020年!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改)等法律案

​​​12月2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工作安排情况。
岳仲明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的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民法典草案提请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档案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案。

(消息来源于:律人习法)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消息来源于:CNIPA)

最高法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明确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最高法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改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等四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2015年启动了《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工作。历时四年,完成对《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讨论通过。

《修改决定》共115条,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共100条。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规定》中,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

(消息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保护,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方参照执行。

(消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共八部分,28条。《意见》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同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消息来源于:IPRdaily)

北京出台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12月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50元。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消息来源于:北大法宝V6官网)

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通过5426人

2019年8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共有4.3928万名考生通过报名审核,较2018年增长11.65%,报名总科次数达到11.8万科次,均创下历史新高。增长率排名前五的考点分别为:福州市、合肥市、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杭州市。

2019年11月2日至3日,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全国30个考点城市顺利举行。除青海、西藏、宁夏以外,全国4个直辖市、23个省份以及3个自治区均设立了考点。全国共设有75个考站、774个考场,较2018年增加了57个考场。

2019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共计5426人通过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通过率12.35%。(注:2018年报名人数39342人,考试通过人数5232人,通过率13.3%)。

(消息来源于:律人习法)

议丰田中国因垄断被罚8761万余元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中国”)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田中国因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8761万余元,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了解,经授权,江苏省原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于2017年12月对丰田中国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丰田中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丰田中国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二)丰田中国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经销商为丰田中国交易相对人,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决定称,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丰田中国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因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丰田中国方面12月27日已表示接受该处罚:“因为事情属实,并且我们已经就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改正。”

(消息来源于: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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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分案策略保护您的权利

一、引言

分案申请制度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中。

进而,审查指南(以下,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等对分案申请制度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在实务当中,对于申请人来说,只要利用得当,分案申请制度是一项非常有利的制度。

二、分案申请的类型和时机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的规定,分案申请大体可分为主动分案(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和被动分案(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两类。

进而,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 (3) 中规定了主动分案和被动分案的时机,其中:

主动分案(包括主动针对母案提出分案申请和主动针对已提出的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这两种情况)并不要求母案存在单一性问题,只要母案处于未最终结案(pending)状态,随时可以基于母案提出分案申请;而被动分案(针对被审查员指出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即“一代分案”)再次提出分案申请(即“二代分案”))不受主动分案时机的限制,只要审查员指出单一性缺陷,而且一代分案处于pending状态,即便是母案不再pending,也可以进行分案。

下面,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将可以分案的时机汇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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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利用分案策略使申请人权利最大化

在实务当中,如果能充分利用分案策略,往往能够为申请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权利,获得满意的效果,具体说明如下。

1. 基本功能

当专利申请被指出单一性缺陷时,可以考虑将为克服单一性缺陷而不得不删除的权利要求和/或技术方案提交分案申请。

2. 创造争辩机会

如果申请人认为争辩理由非常充分,但母案审查员或合议组无论如何都不接受,从而导致母案被驳回或者维持驳回决定,可以考虑提出分案申请。由此,可以继续针对分案申请进行答复,从而增加了争辩的机会。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专利申请恰逢审查指南的修改或者审查政策的变化等,而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或者变化后的审查政策非常有利于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可以在针对母案利用延期、恢复、提交复审请求、甚至针对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来拖延审查进程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上表中的提到的分案期限来进一步延缓审查进程,以等待修改后审查指南的施行或政策的落地,从而使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例如,通过审查指南的本次修改,“未经过体内发育的受精14天以内的人类胚胎分离或者获取干细胞技术”成为专利授权的客体,此外,对于GUI来说,不再要求与具体应用的产品结合。

3. 从战略考虑出发,及时保护核心产品的同时争取保护范围最大化

一般来说,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对核心技术方案进行适当上位概括而得到。另一方面,在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必须全部权利要求都具备授权条件才能获得授权。实务中,往往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仅就核心产品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之外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存在争议而使审查进入未决状态,由此本申请短时间内授权前景不明朗。同时,申请人的核心产品即将上市,或者涉及其他与专利授权相关的利益,如果专利申请不尽快获得授权,上市的产品就面临被仿冒或者相关利益受损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先将争议的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删除,从而使核心产品涉及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尽快获得授权。然后,针对被删除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提交分案申请。

4. 避免技术方案被捐献

实务中,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希望保护的技术方案被遗漏在说明书中而未被写入到权利要求书中,又错过了主动修改的时机,而且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通常不能把原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权利要求写入权利要求书。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针对上述未被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案申请,从而使得这些技术方案有希望获得保护,避免因仅记载在说明书中而捐献给公众。

5. 迷惑竞争对手

在专利申请的初期,特意不将可能造成竞争对手侵权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书,而将其隐藏在说明书中,从而使竞争对手在早期难以检索到申请人的专利从而放松警惕。根据申请人的战略、市场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在适当的时机把可能造成竞争对手侵权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案,由于竞争对手可能只检索到母案的授权权利要求,而对分案的授权权利要求关注不够,从而落入分案授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此,可以在获得授权之后打击竞争对手。

此外,在说明书中存在多个可能造成竞争对手侵权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上述提到的策略拖延审查进程,使母案处于pending状态,在此期间内,在适当的时机不断提出分案申请,从而使竞争对手难以预期申请人会将说明书中的哪个技术方案提交分案申请进行保护,从而对潜在的竞争对手造成震慑作用。由此,这些仅记载在说明书中的未授权的技术方案可能起到了等同于授权技术方案的保护作用。

6. 利用n代分案进行专利布局

以上提到的几种策略都是基于主动分案。

如果母案无法继续pending,可以考虑在母案结案之前,提交一件或多件有明显单一性的分案申请。当分案审查员指出单一性问题时,再针对该分案申请提交二代分案。以此类推,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二代分案也被指出单一性问题,且该分案处于pending状态,还可以据此提交分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少数情况下,有可能即使存在单一性问题,审查员也不会指出。因此,在实务中,该策略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成功,需要谨慎使用。

以上列举了一些策略供申请人在实务操作中参考,而并非穷举,申请人可以综合考虑自身的战略、专利布局、竞争对手等因素,采用合适的分案策略。

最后,申请人在提交分案申请时,还应当注意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此外,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非正常申请的监视非常严格,如果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与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就有可能被认定未非正常申请,因此,建议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就使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同于母案的权利要求,而不是先提交与母案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的分案申请,然后再进行主动修改。

(本文作者:业务研究组 律师 专利代理师 王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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